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Open Acces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Open Acces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The View of the Federation of German Consumer Organisations
By Patrick von Braunmuhl, Federation of German Consumer Organisations
開放近用與消費者保護法:
德國消費者組織聯盟的觀點
德國消費者組織聯盟, Patrick von Braunmuhl 著

Access to science, scholarship and research is part of consumer protection. It is in the consumer’s interest to be able to access as much information as possible on the Internet. People from all levels of society should have equal opportunities when it comes to accessing information. Open Access can meet this need by making scientific and scholarly literature available online publicly and free of charge so that anyone who is interested can read, download, copy, distribute, print, search and reference the full-text version of an academic work and use it in any other desired way, without fearing financial, legal or technical barriers beyond those concerning Internet access itself (cf. BOAI: 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

Free access is justified when the public has contributed to the funding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and thus the publication. Users should not pay more than once: first with their taxes, which fund research and quality assurance, and then for the right to access the published results, for example in libraries. Moreover, libraries must not be forced to buy, at expensive prices, research results subsidized by public funds. They no longer have these kinds of financial means.

Limiting consumer rights when it comes to digital media is a general problem. It is not just a question of prices. The exploiting organisations, in this case the publishing houses, control the use of the media according to their own ideas, limiting and/or even monitoring them. Terms of use and licence agreements of considerable length written in complicated language are often not comprehensible to consumers but threaten high penalties in the event of violations, which tend to occur due to ignorance.

In the current discussion on the reform of German copyright law (the so-called ‘second basket‘), a solution was initially suggested which in our opinion would have been in the interest of consumers as well as authors. It would have given every scientist and scholar, even when they had granted exclusive licences to one publisher, the right to make their contribution publicly accessible after a period of six months after initial publication. Unfortunately, this proposal was rejected. A regulation along these lines would have benefited academics, since it is fundamentally in their interest to dispose of their work and to make it accessible to as many people as possible. Consumers would have obtained easy, free of charge and rapid access to important data. Moreover, the sixmonth period during which publishers would have retained exclusive rights would have meant that even their interests would not have been seriously impaired.
The free publishing of material on the Internet contains the potential for an active culture, and science and scholarship in which the user does not just consume, but also creates. This creativity must not be destroyed or restricted by
high prices, protective measures in the terms of use or licensing agreements, or by technical measures. Instead, all those interested should be given the 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 in scientific and scholarly results and thereby eventually to deliver new information and discoveries which could be of huge significance to academia and society as a whole, for example
in the medical or ecological sectors. Open Access can provide a larger audience with insights into the academic and research domain. This would both accelerat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cesses themselves and benefit the economy as well as society as a whole. The added value generated by science could be greatly increased by Open Access.
Unfortunately, the advantages and benefits of Open Access have not yet been sufficiently recognized in the political arena.

學科,學術及研究報告的近用, 是消費者權益的一部份.能否在網際網絡上盡可能的近用更多資訊, 是消費者一向關注的.涉及到資訊近用,社會各階層的人士都應擁有平等的機會. 開放近用可透過製作公開的科學及文學的線上典藏並免於費用來滿足這個需要,讓每一感興趣的人可以閱讀、下載、複製、分發、列印、檢索內容、並連結至原來的網頁,參考全文版本並以任何需要方式使用,除了上網本身,不受任何經濟, 法律, 或技術上的阻礙(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

免費近用是正當合法的.,當公眾向學術及研究基金作出捐贈如出版物. 使用者不用再付任何費用除了基金研究及品質保證的負擔, 也為了近用出版品成效的權利, 如在圖書館. 更多地,圖書館定不必面對以高昂價格去購買,研究結果由公共基金津貼.但不擁有這項資產.

談到數位媒體時,限制消費者權益是一個普遍問題.這不只關乎價格的問題.既然那樣,出版機構只照他們的構想去操控媒體的功能,甚至進行規限並/或監控那些推銷團體.消費者卻很難去理解那些用複雜文字表示的, 重要的許可及使用期限的合約, 若有違犯,必受到嚴重的處罰. 但卻有被忽略的趨勢

在德國版權法改革最近的結論中(也稱第二問題), 開始時便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法:在我們的立場, 我們有著和作者同樣的消費者的利益.實行在任一科學及學科中, 即使它曾經給過任一出版商專利權, 這個權利使得他們的著作能在首次出版後的六個月期間公開的近用.不幸的是, 這項計劃被否決了. 循著這點的規定會得到好處, 因為他們所關注去決定他們的研究和盡可能使得越多人能夠近用是很基本的. 消費者很容易和免費,便能快速地使用這些重要的數據. 更多的是, 出版商能保留獨有的權益的六個月中即使他們的利益從沒受過威脅. 網路上不受限制的出版資料相等於一個積極文化的潛力, 使用者不僅僅利用學科及學術,而且會創作. 這種創作活動不可以因為高價,還在有效限期中的保護法或合約合同,或1技術所破壞或限制.反之,這些權利應給予學術中參與的機會,因此最後去傳送新的資訊及那些對學術界及社會有很大的重要性的發現, 如醫藥或生態部份.開放近用可以提供從意見變成專業的學術及研究給大部份使用者. 同樣的還能促進研究及分析的發展, 並使得整個社會都得益. 額外的意義是因為科學能由於開放近用而大量地增加.但很不幸, 開放近用的優缺點在政治中都得不到完全的認同.

2008年12月8日 星期一

08/12/02 館藏發展

交作業,因為還沒完成沒得交
課上都在講那份英文資料,只好隨便做一些筆記,但也不能補交了...

08.12.02網路社群建立與應用

從別人的需要,看見自己的責任

每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存在嗎?為甚麼因為別人的需要,我們就有責任?
但其實這是顯而易見的,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路該怎麼走,選擇了,就要負起責任,當起了圖書館員,我們的存在就是為了服務每個需要幫助的使用者,所以這是一句對選擇的詮釋,讓人有莫名的使命感啊

談到說網路書店,我不太常用這個,較喜歡真實接觸到書,不過也有同樣的閱讀樂趣,而和部落格不同的是,部落格提供寫作經驗,是不同類型的東西。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08/11/20 開放近用資訊

可能是因為老師都給了題目,老師經常講的,沒有對錯之分
所以自己也盡量去找自己認為對的答案,故有種問心無愧的感覺吧
然後老師就開始討論每條問題,說到我們寫的答案,很明顯我們還是屬於"記憶學習"的一群
就是把該背的背起來,一個個字背起來,卻不甚了解箇中的概念
外國教育通常都是概念學習,讓學生自己不斷去理解,是主動去理解這件事,而不是為了考試才把一堆文字塞進腦袋,考完試就清空這樣
這樣的學習方式只會讓我們麻木於接受,而不能找出自己真正有興趣的
奈何這是我們從小到大就是這樣,記得越來多越好,越快越厲害
但我相信,我們這一群都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也開始慢慢的找出自己合用的方法
所以,希望期中考老師也繼續以這種方式,我相信我們會做得更好的

最後老師詢問有哪位同學想要成為他的合夥人,就是為那本open access翻譯成中文,如果譯得合乎理想,就可以成為和老師并肩的中文版權人了
很吸引吧,但要下很大苦功,決定做便要做到最好,忽然湧出一股力量啊...

08/11/18 館藏發展

理所當然的發考卷,大家好像都有點緊張兮兮的,但我覺得還好
可能是因為老師都給了題目,而自己也盡量去找自己認為對的答案
所以有種問心無愧的感覺吧
然後老師就開始討論每條問題,說到我們寫的答案,很明顯我們還是屬於"記憶學習"的一群
就是把該背的背起來,一個個字背起來,卻不甚了解箇中的概念
外國的教育通常都是概念學習,讓學生自己不斷去理解,是主動去理解這件事,而不是為了考試才把一堆文字塞進腦袋,考完試就清空這樣
這樣的學習方式只會讓我們麻木於接受,而不能找出自己真正有興趣的
奈何這是我們從小到大就是這樣,記得越來多越好,越快越厲害
但我相信,我們這一群都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也開始慢慢的找出自己合用的方法
所以,希望期中考老師也以這種方式,我相信我們會做得更好的

08/11/18 網路社群建立與應用

明知道是會發考卷,但心情也沒甚麼緊張可言
可能是因為老師都給了題目,而自己也盡量去找自己認為對的答案
所以有種問心無愧的感覺吧
然後老師就開始討論每條問題,說到我們寫的答案,很明顯我們還是屬於"記憶學習"的一群
就是把該背的背起來,一個個字背起來,卻不甚了解箇中的概念
外國教育通常都是概念學習,讓學生自己不斷去理解,是主動去理解這件事,而不是為了考試才把一堆文字塞進腦袋,考完試就清空這樣
這樣的學習方式只會讓我們麻木於接受,而不能找出自己真正有興趣的
奈何這是我們從小到大就是這樣,記得越來多越好,越快越厲害

但我相信,我們這一群都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也開始慢慢的找出自己合用的方法
所以,希望期中考老師也以這種方式,我相信我們會做得更好的


課堂上也有講一些課程內容,不過整個人仍在想考題如果能寫好一點就好了的漩渦中...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開放近用資訊--古騰堡

496100678 鄭麗瑩 圖資二 開放近用資訊 臺灣外紀 康熙四十三(1704) 台北 世界書局 印本書目資料 電子檔網址 古騰堡文本編號27218( http://www.gutenberg.org/2/7/2/1/27218/)

























































課程名稱: 開放近用資訊
姓名: 鄭麗瑩
學號: 496100678
系級: 圖資二
書名: 臺灣外紀
作者: 江日昇

館藏發展--古騰堡

496100678 鄭麗瑩 圖資二 館藏發展 牛郎織女傳 光緒戊子(1888)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印本書目資料 電子檔網址 古騰堡文本編號27217( http://www.gutenberg.org/2/7/2/1/27217/)




















































課程名稱: 館藏發展

姓名: 鄭麗瑩

學號: 496100678

系級: 圖資二

書名: 牛郎織女傳

作者: 朱名世

網絡社群建立與應用--古騰堡

496100678 鄭麗瑩 圖資二 網絡社群建立與應用 斬鬼傳 光緒戊子(1888)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印本書目資料 電子檔網址 古騰堡文本編號27216( http://www.gutenberg.org/dirs/2/7/2/1/27216/)



















































課程名稱: 網絡社群建立與應用
姓名: 鄭麗瑩
學號: 496100678
系級: 圖資二
書名: 斬鬼傳
作者: 劉璋

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08/10/30開放近用資訊

這門課堂上又討論了一些關於著作權的問題, 像有時候心血來潮會在街上唱歌一樣, 其實這樣也算侵犯了著作人, 不過心想覺得這樣也算的話, 那還會有流行嗎? 那創作還有甚麼意義?

後來又說到古騰堡的事, 我是還沒成功的, 已經not ok 三次了, 老師再怎麼不行也只會是我們申請的人的問題, 害我好挫敗 再加加油吧
而且其實還有其他組織也在做跟古騰堡一樣的事, 他們也是各做各的, 互不相干, 而古騰堡大部份完成的著作也是我們系上學生的, 這個其實蠻值得高興的事, 想想, 我們是圖資系的一員, 是協助古騰堡的一個主要組織, 很有成就感

一樣的, 下星期要考試了, 要好好唸啊

ps: 老師問大家說誰看完那篇文章了, 我很直接的說我沒看, 這種誠實, 會讓人接受吧?

08/10/28館藏發展

說了網路真發達, 你可以利用網路的發達隨意的把別人的東西copy下來自己用, 但同時也讓別人透過網路發現你的行為, 隨便一search就好了嘛
老師說了一句很妙的話 : " 複製別人的東西沒關係, 但重複了別人的錯就大問題了"
說到底公播法就是我們最近學到的著作權嘛, 找了很久也找不到這條法例的說

一樣的被通知下禮拜這門課會進行預考, 我已經接受了所以沒多大反應, 只希望自己唸到的都會有用

08/10/28網絡社群應用

這週有提到一種微型網誌 twttier ( http://twitter.com ) 跟plurk ( http://www.plurk.com )
剛聽到會覺得...好像有點太分類, 不過像我們系的專業就是要把資訊整理組織分類好, 所以也不足為奇了

不過我想最shock的消息就是期中考前一週也可以說是期中考
其實我蠻接受這種做法, 第一可以督促自己趕快把書唸一唸, 第二就是可以有多一次機會去了解自己的能力, 這一次考得不好, 那就把不足的地方再補一補, 不過若是第二次考得比第一次爛那就糟糕了

後來有講到一種圖書交流的方式, 不過有個很特別的名字---放生圖書
之前在澳門大學打工時, 有天副館長有帶我們參觀澳大圖書館, 他帶我們走到一個架子面前, 就說: "喏, 這個架子的用途就是放一些圖書, 讓它們'漂流' "
對, 放生=漂流, 說實話我較喜歡漂流這個名字, 感覺上, 書其實是有意識的, 它們也喜歡到更多的地方, 讓更多人得到閱讀的權利

「離開這裡,就是我的目標」
想像一下, 一本書說出這句話, 多振奮人心啊.

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

08/10/23開放近用資訊

延續上一次老師給我們看的, 那篇新聞報導, 沒想到老師會寄了封E-mail 給那位先生
一開始是那位先生感謝老師的關心, 然後就說了一堆例子, 看得出來直到現在, 他還是無法接受被人定罪的"倒霉事", 而且心靈上也應該受到蠻大的沖擊, "遠離台北..", 好可憐, 一次無心之失, 就造成了今天這個局面, 所以還是告誡我們不僅在日常生活中, 在網路世界中也是要小心注意自己的行為, 自己認為或分析了覺得說沒事的事, 還是會有出意外的可能性, 這個世界甚麼怪事都會發生的說

再來老師問我們書都收到了沒, 我想說我收到了, 而且還是兩本, 這樣的怪事..在我身上發生了, 我是寄了兩次mail給他們 , 因為第一次一直沒回覆所以我就再寄, 第二次還是沒回覆, 但書是收到了, 所以我沒多想, 結果又收到了一本, 以下的是我個人的猜想...就是那個機構不會理會說已經寄了沒, 而是看有誰需要這本書, 雖然這樣...對我沒多大影響, 但還是覺得怪怪的....

以上

08/10/21館藏發展

說實話, 老師在這一節課上, 我最深刻還是老師提到我們的學弟妹大一生要通過英檢才能畢業這件事
當我還在為自己逃過這項"災難"而偷偷鬆一口氣, 慶幸自己不用拿著一本"XXX個單詞"、"XX助你一次PASS"猛唸時
老師擲地有聲的一句話: 為甚麼要"準備"去考這個試?
檢定本來就是考你已學得的知識, 而不是為了通過這個檢定, 而在考前一直猛K書, 這樣弄成不是為了考驗自己的程度, 而是為了一紙通過書
過後就把考前所塞進腦袋的忘光光, 這樣很沒意思
不過我想也沒人希望說拿支筆就去報名就去考, 出來的結果一定很難看, 除非對自己的英文能力非常有信心.
自問自己沒那能力更沒那信心, 有想過要不要去考一下, 別人都說這對未來找工作會較容易一點,
但....還是要先考慮一下自己有沒有那毅力吧~

以上

08/10/21網路社群建立與應用

上次有提到IP這個詞, 而URL就是根據IP ADDRESS來產生
但URL不一定是Domain name

申請IP address需通過很多機關認證
簡略如下表

ICANN 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太平洋資訊中心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一般使用者

IP是以數字組成
因此domain name則是將數字轉化為有意義之網路地址
人們可以自由取名, 如以tw結尾的網址, 不代表這個網址的建立人就在台灣
任何地區的使用者, 都可以以任何名字來命名網址

我們圖資系的IP是140.136.132.1

以上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08/10/16開放近用資訊

點進朋友的部落格裡面有時也會看到音樂播放器,雖不能下載,但還是可以選擇聽哪一首,像很著名的部落格網站-無名小站,他們也有提供音樂供用戶使用,若不喜歡他們提供的,可以付費升級為VIP,就可以隨意使用自己喜愛的音樂,但好像也有上限,但不曉得這樣有沒有觸犯到法
律規定?

其實不僅音樂,圖片、文章這些東西都很容易"隨看隨拿",有些人會覺得借用一下又不會死,但其實只有多做一步徵得原創者同意,便少了很多紛爭。


著作權法分為人格權和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其實著作權法也是無形的,因其保障的是我們思想的表達方式,為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的權利,我們著重的不是思想的本身,而是我們的方式,用任何形式去創造,都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

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08/10/14館藏發展

課堂上老師都在講各類型圖書館的館藏發展政策
一開始可能會覺得為甚麼都統一
後來才理解到不同的圖書館, 服務的對象不一樣
如公共圖書館服務對象是全方面的 , 是所有人都會利用到的, 所以以每人一冊為發展目標
大學圖書館則主要是方便全校師生使用, 較注重的是學術及校內師生的作品等
而專科圖書館大體上和大學圖書館一樣
高級中學圖書館的館藏發展跟其他圖書館差不多
但發展會侷限在經費的問題,每年圖書購置費至少應占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五以上
職業學校圖書館館藏發展同上, 但每年圖書購置費至少應占教學設備費百分之五以上
總括來說, 每間圖書館都應有它自己特定的發展政策
根據圖書館的目的, 讀者需求原有館藏等制出適合政策

08/10/14網路社群建立與應用

Wiki →隨你怎麼做

志工應該是快樂的做, 而不是因為別人要求你才去做, 不應是為了作業或成績的關係, 若是僅為這些的話, 就算不上志工, 代表的意義也失去了

平常常也聽到說這台電腦的IP是甚麼, 大約也只知道是一個地址 ADDRESS , 全稱是Internet protocal, 現在我們用的版本是IP v.4, 而更新的IP v.6也快將推出
IP有四個數字, 在0-255間, 加起來有256個數字, 1 個位置用四個bite來表示
以後會覺得網址不是應該有甚麼.com跟在後頭的嗎?怎麼這幾個數字就可以連去這個網站, 但原來有種叫domain name的東西, 還有ASCII (America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叫美國信息互換標準代碼


人數的三次溝通革命是由口語開始, 然後是書寫, 再來是現在的電郵E-mail
只需輸入一個電子郵件地址, 就可以立刻傳遞訊息, 在生活中大大方便了我們, 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到底是被科技拉近了還是推遠了?

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09/10/08開放近用資訊

開放近用運動的真諦

keyword : Open Access 開放近用
解釋的說法很多,1994年 Access被譯作「接近使用」,學者簡稱之近用

標準答案 : 開放近用文獻是數位的、線上的免費文獻和免除大部份著作權或授權的限制
而圖書館的本質就是開放近用,讀者免費使用館內所有的資訊,也可透過館隙合作機制,免費使用所有的館外資訊,只需支持指定的處理費,因資訊本身是不用錢,但需要手續費

開放近用運動的本質就是自由文化,只是在社會發展的過程裡,被商業利益利用掩蓋

西元1983年,採用TCP/IP協定的ARPANET應用

開放近用學刊(OA Journals):經過同儕評閱的論文,在學刊發表,平台及長期典藏等原則,寄存在多個由聲譽卓著單位支援的線上典藏機制裡。

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

08/10/07 館藏發展

數位館藏的定義 : "The library's digital resources include digitized gateways to remote digital and digitized databases."

相關名詞解釋

電子資源 Electionic resources 電子資訊 Electionic information 電子館藏 Electionic collections...

一.數位化館藏發展背景可以下列幾項:

1.電子出版的盛行

2.電子圖書館的發展

3.書刊經費增加與圖書館經費削減

4.科技進展

5.讀者使用習慣 (習慣用由電子圖書館查檢資料)

6.網路電子資源迅速發展

二.數位館藏特色

多形式的 如光碟及全文式資訊...等

08/10/07 網路社群建立與應用

維基百科→多語言、內容開放的網路百科全書

英文的「Wikipedia」是「wiki」即一種可供協作的網站類型和「encyclopedia」結合而成的混成詞
中文名字「維基百科」的由來是兩字除了音譯之外,「維」字意為繫物的大繩,也做網解釋,可以引申為網際網路,「基」是事物的根本,或是建築物的底部。「維基百科」合起來可引申為網際網路中裝載人類基礎知識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的特色:資料或會不正確 ,沒有標準答案,因為大家都可以修改,有些答案會因時間空間而改變

Wiki系統 ─ 允許大眾廣泛參與

版權內容開放 ─ 內容材料允許任何第三方不受限制的複製修改,方便不同行業的人尋找知識

語言版本 ─ 各語言版本的運作都是獨立運行的

Wikipedia創始人:吉米‧維爾斯、拉里‧桑格

維基百科來自Nupedia


中文維基百科是以漢字書寫,未硬性規定官方語言

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10月2開放近用資訊

開放近用運動的發展

技術發展
1990年 第一個網頁瀏覽器及伺服器,同年全球資訊網:超文本計劃建議 ←通訊協議
1992年 美國生物科技資訊中心建置跨資料庫的搜尋引擎 - Entrez; 次年, 免費服務
2004年 Google 宣佈其學術計劃 ←把13個圖書館的書全部Scan

政策演變 (還在努力當中)
1996年 百慕達原則 ←開放基因, 為早期的開放近用的宣言之一
2002年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協議 ←基礎之形成
2003年 柏林宣言: 開放近用科學與人文學知識
2004年 越來越多機構認同柏林宣言和墨西拿宣言
2006年 開放近用里約宣言

開放近用的政策宣言→推動開放近用運動的重要原動力
在3B宣言中,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協議、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和柏林宣言: 開放近用科學與人文學知識
尤其重要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協議
系指在公眾網絡被免費取用, 台許所有使用者閱讀、下載、複製、散佈、列印...等的
並除了上網本身而沒有費用、法律及技術等障礙的
以及在上列前提後才有複製及散布的限制, 和著作權法的施行範圍,只限於讓作者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

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
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強調是開放近用出版品必備以下兩特性:
  • 保留部份權利,即作者一經授權使用者使用後, 只要使用者恰當的署名原著者, 即可不拘理由以任何形式的使用
  • 公開典藏 所有完整作品, 以合適的規格寄存在至少一個線上典藏機制裡, 以該機制必需由學會或政府機構等單位以開放近用、散佈無限制、跨平台及長期典藏政策支援

柏林宣言: 開放近用科學與人文學知識

目標有二:

  • 作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後, 只要清晰標示原著者,便允許使用者不拘目的的任意應用
  • 包括所有附件及授權聲明在內的完整作品, 需以合適的的電子檔案格式, 以適當之科技儲存在至少一個線上典藏所, 而該機制必需由學會或政府機構等單位管理, 確保該作品得以長期地開放近用, 無限制的分發, 並保障其互通性格

根據3B宣言,開放社會協會認定開放近用的三要素為

  • 自由近用
  • 再散佈
  • 合理典藏

2008年10月1日 星期三

08/09/25開放近用資訊

●開放進用資訊文獻的特色:數位、線上、免費,且沒有大部分著作權限制,也沒有授權限制。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促進會(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之十大允許
1.閱讀
2.下載
3.複製
4.散布
5.列印
6.檢索內容
7.連結全文
8.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
9.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
10.其他的合法用途

●貝斯達(Bethesda)及柏林(Berlin)宣言:
著作所有權人必須事先授權給予所有的使用者,以數位 媒體用於負責的目的,宣示作者的姓名,複製、使用、散布、傳送及公開展示其作品,製作集散布衍生作品。

●布達佩斯(2002年2月)、貝斯達(2003年6月)及柏林(Berlin)等三大宣言,對開放近用的定義,影最深遠,或稱為「3B定義」。

●創意共享授權(Creative Commons)是簡單有效的開放近用授權之一,其他的授權也是可以接受的,著作所有權人可以自創授權條款,附在其作品裡。

●開放近用運動的對象是文獻,由作者授權給整個世界,不求回饋。

●開放近用倡導者主張,以納稅人的公款進行研究,得到的結果,理應開放。
ps.三十多個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三種研究成果除外、不公開:
1.軍事研究的機密資料
2.可申請專利的發現
3.作者可以收取版稅的出版品(ex:圖書)

●開放近用學刊的特色:
1.開放近用學刊必須經過同儕評閱
2.開放近用學刊多半讓作者保有著作權
3.開放近用學刊的出版商,有些為非營利、有些為營利性4.開放近用學刊的經營有點類似無線電視廣播電台:有意散布其內容者、支付製作費用、擁有適當設備者就可免費近用5.開放近用學刊友很多經營模式,作者付費只是其中之一,把開放近用學刊視為「作者付費」的經營模式,是錯誤的觀念。

●開放近用計畫是建設性的,不是破壞性的。

●開放近用不等於普及近用,即便開放近用已經完全達成,仍有四種障礙存在,無法達到普及近用:
1.過濾及檢查障礙:學校、雇主、政府限制使用的範圍
2.語言障礙:線上文獻以英文居多,或單一語文,機器翻譯仍在發展中
3.近用障礙:多數網站讓殘障人士難以近用4.連線障礙:數以十億計的人,被數位隔離,包括幾百萬學者被迫離線工作

●開放近用是全方位服務,必須擴大其讀者群,增加其作品之能見度及影響力。

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

2008/06/04

分析
分析是一種方法,一種過程,其結果為分析款目

。國立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編目規則180:凡附刻、合刻、合訂之書,及一書內之重要部份或附錄等,均應另立分析片


分析的方法有:
1. 分析附加款目
2. 集叢及套書的分析
3. 附註項之分析
4. "在"之分析
5. 多層著錄法



附加款目 Added entry
主要款目 Main entry
款目 Entry
標目 Heading
分析款目 Analytical entry
分析註 Analytical note

分析附加款目
把題名及著者敘述項和附註項裡的部份肉容,拿出另作附加款目(added entry)
其內容包括主要款目的標目(包括劃一題名)或該部份的正題名
不需另製款目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檢索到該部份

集叢及套書的分析
有獨立名稱的部份內容,可另立款目;而把整體的部份入集叢項

附註項之分析
以內容註的方式表現部份的內容,最簡單的分析方法,通常祗限於題名及著者

在"的分析
需要比附註項之分析更詳盡時,採用此方式,先著錄部份,加一個"in"字,再著錄整體:著錄的內容有規定,不必全部皆錄
引用之前,用"在"字(斜體、底線、或其他強調用的不同字體),於"在"之後,著錄
正題名、其他題名資料、著者敘述
集叢號
出版、發行細節
數量單位
其他稽核細節
高廣
附註

部份"在"的分析

多層著錄法
可以視為"在"之分析的變形;多用於國家書目及需要把部份及整體一次看清楚的書目裡
先著錄整體,再著錄部份
以版面或其他方式區分各層次

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俗話傾談




2008/04/16

496100678 鄭麗瑩 圖資一 資訊組織 俗話傾談 紀棠氏評輯(不詳) 印本書目資料 電子檔網址 台北市 廣文書局有限公司 民國七十五年 古騰堡文本編號XXXX
496100678 Cheang lai ieng, Organizing Information, Swu Huah Ching Tarn, Author: Jih Tarng Shyh, Taipei: Goang Wen

國際標準書號
適用範圍
1.印刷型式出版品
2.縮影及縮印式出版品
3.以印刷為主的其他媒體出版品
4.地圖資料出版品
5.盲人點字出版品

ISBN有四個規定位置
其內容可以為OCR-A或OCR-B,及EAN條碼
但OCR-A和OCR-B已經消失不用
在國際標準書號前, 會加上978,並重新計算檢查號
EAN-UCC產品本來不關於ISBN

識別題名
ISSN和Key-title是由國際叢刊資料系統給定的
兩者是配對的,必同時出現

獲得方式
不一定要著錄
如: free to students of the college
僅供學生使用

裝訂等
bound 精裝 pbk.平裝

連續性出版品只有ISSN, 若同時是書的話再給定ISBN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

2008/04/09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AACR2同意的標準號碼有三種:
。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
。any other internationally agreed standard number


要成為國際性號碼,必先在唯一性、次序性及助記性三方面取得協調

國際標準書號
其構成有四:
1.群體識別號:用以區別出版者的國別地區、語文或其他相關群體組織。(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目前號碼為957、986)
2.出版者識別號:為各出版機構的代號,號碼包括2至5位數不等位數長短與該出版社的出版量成反比,由書號中心視各出版機構出版情況編配
3.書名識別號:用以區別各種不同內容、不同版本、不同裝訂的圖書,多由書號中心編配
4.檢查號:此號由單一的數字或英文大寫字母"X"組成,能自動核對國際標準書號的正誤

計算公式:
C10=MOD[Σ Ci x(11-i),11]

ISBN有四個規定位置:
1.版權頁下方
2.封底靠近裝訂處(橫排本為右下方,直排本為左下方),若有條碼應印於條碼上方
3.護封、封套或書衣封底依上項規定印製
4.以印刷為主的其他媒體出版品若無法依前三項規定辦理者,則視其形制印製於顯要處

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2008/04/02

集叢項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有對於下列三種情況下, 於集叢項需處理的定義
1. 若干獨立的作品, 除了自己的題名之外, 還有一個適用於它們全體的共同題名, 這些作品是否編號並不重要; 如: XX大全
2. 論文、演講集、專論或其他作品, 裝訂成多冊的外觀, 彼此間具有相同特色, 且依序發行, 而商書館的人人文庫, 是其中一例;
3. 在集叢或連續性出版品之內, 獨立編號的一群作品, 例子是Notes and queries, 1st serise, 2nd series...等

手稿沒有集叢
善本圖書則是圖書的一種, 以依照圖書的方式處理

集叢之國際標準叢刊號碼

ISSN為八位數字
EAN 產品上的條碼



附註項

因要解說題名、著者、版本、出版、稽核、集叢各項未能詳盡之地方
作用:
1. 辨認作品;
2. 款目的內涵;
3. 說明作品的內容;
4. 說明作品的特性;
5. 作品的發展過程

標點符號
附註項中不用方括號因其是得知著錄來源以外的地方


類型
著錄上有必需而又無法放入其他資料,共有22種類型, 應依序著之

2008年3月25日 星期二

2008/03/26

連續性出版物
Serial 指已出版品

構成要素有三:
1. 以連續方式分批出版;
2.載有編號或年代日期;
3.意圖永遠繼續出版下去



期刊
每一期都有不同作者之文章

非期刊 單本的不算

出版中的套書
未完成以前當成serial, 不再出版後, 當做nonserial

在東方國家的出版品, colophon版權頁為主要著錄來源
另有適用的情況

題名及著者敘述

只記載下列性質之版本:
A. 區域性之版本敘述 如《Time》
B.特殊對象之版本敘述
C.特別形式之版本敘述
。Library ed. 專買給圖書館的, 裝訂較好
D.語言之版本敘述
E.全部再刷或再版


附註項
刊期
若有索引便得著錄

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2007/03/19

數量單位
套書 依其出版的狀況
盲人用書 只有單面

高廣、尺寸
先著錄本體高廣,再著錄容器名稱及其高廣, 或者, 僅記容器的高廣, 如:
12 paperweights : glass ; 12 cm. each
書 xx 公分 容器 容器大小

in diam. in box 40*50*8cm.
僅為容器之高廣


圖書
十公分以上則直接進位, 跟書架的高度有關
長本: 寬 < 1/2 高
橫本: 高 < 寬


附件
四種處理方法, 任選其一:
1. 另立款目; 把附之光碟 抽出 另外著錄
2. 採用多層著錄法; 台灣不適用
3. 在附註裡說明其關係;
4. 在稽核項的最後一個細目著錄其 Physical units 及附近的名稱;
如:
200 p. : ill ; 25 cm. + 2 computer disks
附加

2008年3月10日 星期一

資組筆記

稽核項
細目有四: a. 數量單位
b. 插圖及其他稽核細節
c. 高廣. 尺寸
d. 附件
規定
以手上有的為準 ;
另起一段 ; 分項符號 .-- 興前項區分

數量單位為統稱 ISBDAACR2都稱它為
Extent of item (including specific material designation)

特殊資料處理方法 -- specific material designation

中國編目規則中,數量單位有多種名稱
圖書為 面(葉)數、冊數及其他單位
地圖資料為 幅數、冊數或其他單位(包括資料特殊類型標示)
善本圖書為 和圖書相同
樂譜為 套數或其他單位(包括資料特殊類型標示)
錄音資料為 捲數、張數或其他單位(包括資料特殊類型標示)
電影片及錄影資料為 和錄音資料相同
靜畫資料為 張數、捲數、份數、幅數或其他單位(包括資料特殊類型標示)
電子資料為 數量 (含特殊資料類型標示)
立體資料為 件數、張數或其他單位(包括資料特殊類型標示)
微縮資料為 和錄音資料相同
連續性出版物為 和地圖資料相同
拓片為 葉 (幅、軸、冊、巷)數

插圖及其他稽核細節 ISBDAACR2都稱它為「Other physical details
AACR2 圖書、樂譜 稱為 插圖
ISBD地圖、錄音資料、電影片及錄影資料、靜畫資料、立體資料、拓片、微縮資料、電子資料 都為 其他稽核細節
樂譜ISBD中 則為插圖

遇到 coats of arms , facsimiles, forms, maps.....等的
應註明跟正文不一樣

手稿 沒有附件

數量單位
以阿拉伯數字及作品之計數單位著錄
ex: 1 hand puppet
1 sound cassettle( 1hr., 10 min.)
xxiv, 179+p. + 是指手上沒有p.179之後的

字母、阿拉伯數字及羅馬數字, 照錄
其他的如中國數字轉換為阿拉伯數字

未記數(未標碼)部份不理會, 但有兩點例外
a. 形成全書的部份; b. 在附註項中提到

Q:附件有甚麼處理方法?
有四種方法,任選其一
1. 另立款目;
2. 採用多層著錄法;
3. 在附註項裡說明其關係;
4. 在稽核項最後一個細目著錄其 physical units 及其附件的名稱